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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8365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f28365交通警察支队拟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作出告知公告(违法人员、违法事实、依据等请登录平安清远网:www.51zhuorui.com查询)。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支队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或申请的,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楼,电话:0763-3463472
特此公告。
f28365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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