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f28365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监督,促进局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定和市局《f2836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f28365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我市公安工作情况,每年初制订当年承办的以市局或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报市局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查。
f28365
2016年12月12日
f28365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决策事项 |
决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加强和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联合市法制局出台《清远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粤府办〔2013〕43号)、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 |
市局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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